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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小升初”政策昨日正式出台,这是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的。今年的“小升初”工作仍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提前招生和私自举行招生考试。

分配原则

●根据市区内初中学校的布局,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范围,各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实施。

●跨区借读或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分配。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

●农民工子女具体入学分配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予以实施。

●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有效办学许可证、法人单位证和收费许可证方可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继续全部免收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严格执行“一费制”,对城市困难学生将继续实行“两免一补”。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办法

●城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对口、按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办法。

●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

●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

●为保证企业学校分离工作平稳过渡,原太铁、太钢、西山煤电、太重、太化、晋机、大众、十三冶、山西机床系统所属小学的毕业生分配今年仍按以前的原则和范围进行。在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经监护人申报、并经接受学校同意,可升入该企事业单位中学,并享有与该单位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办法

●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就地登记入学,需持“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由其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到本单位办的初中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收费上与本地、本单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异地借读生除符合“四证”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的,可到尚有空余名额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借读生名单由学校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规定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第二外国语学校今年仍然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其中两校各招一个小语种班)

●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初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反规定的将勒令停止招生。

●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转入特教学校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他们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少年入学。

●“小升初”工作要实行分配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工程。

●分配期间市、县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固定的办公地址、电话、工作时间,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做学生、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

●对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主要校领导就地免职,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有关规定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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