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了2015年优质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在2014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结合实际,2015年将按照太原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比例,确定各学校定向生招生指标。
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定向生
招生学校为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是: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太原进山中学、太原十二中、太原十五中、太原十八中、太原育英中学、太原四十八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市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山西省实验中学、山西大学附中、太原师院附中、小店区一中、尖草坪区一中、古交市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
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初中)。
具体招生范围为:省、市属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六城区普通初中学校;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古交一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本县(市)普通初中学校;为加大对我市贫困地区扶持力度,2015年,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太原四十八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将确定部分定向生指标分配到阳曲县、娄烦县普通初中学校。
对于报名条件有明确规定:
符合2015年太原市中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中考。
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5个方面评定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在太原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上述三条规定条件,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同等待遇。
在太原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上述前三条规定条件,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太原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同等待遇。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录取原则是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为: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
2015年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
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经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经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定向生指标分配情况应通过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定向生指标分配,以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数,以及全市普通初中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经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以有利于控制“小升初”择校、有利于转变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分配办法: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原则分别分配到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办法为:
省、市属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和小店一中、尖草坪一中定向生指标,由太原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到六城区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将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等三所学校定向生指标,由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到本县(市)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应通过县(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太原四十八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等五所学校共确定20名定向生指标,分配给阳曲县、娄烦县各10名,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应通过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按照省教育厅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太原市教育局将对2015年各普通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一次性完成率进行考核,并对一次性完成率较好的普通初中学校在2016年定向生指标分配时给予奖励。